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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,强制劳役的刑罚,从隋朝起,就已经剥离了其它附加肉刑,不再如先秦时砍手砍脚挖鼻子等,也不用再如秦汉时刺青剃头打屁股等了,相对还是较轻的。

    张蕴古泄密失机,但也不是什么重大机密,又不是泄禁中语要杀头,故此最多徒一年半,而对李好德虽有判罚过轻之嫌,但失入一般也罚的不高,就是罚俸,严重点也是贬官降级。

    所以御史台最后拟出的处置建议,是审判失入,坐罪罢官,泄露机密,徒一年半,罚到终南山采石场里服役,到了那边会安排他做个负责记录文书的差事。

    李好德的案子,则拟的是李好德确有癫症,但因病妄做妖言,造成了不好影响,故也要给予处罚。

    “依据大唐律·贼盗律条,李好德犯的是造妖书·妖言条。”

    大唐对造妖书,做妖言是防范很严密的,有严格的处罚规定,明确制度了其造妖言·妖言者,绞。

    李好德就属于自述休征,假托灵异,妄做富贵吉祥征兆之言,这专指的是说某某有什么身体特殊,当应什么之类的,比如说汉高祖左股有七十二黑子,因此有帝相之类的话。

    当然涉及到具体,还有个传播范围的问题,和危害性的问题。

    律法规定的明明白白,参与编造妖书妖言,危害朝廷社稷的,都要处以绞刑。其次,没有参与编制妖书妖言,但搞自传播的,如果在三人以上传播,也要处以绞刑,没超过三人的,处三千里流刑。

    而编造、传播的妖书妖言,未事实危害到朝廷社稷的,只杖一百。

    未编造也未使用,只是私藏妖书,徒二年。私藏的只是没害的妖书,则杖六十。

    私藏玄象器物、七耀历、谶书,太公六韬,黄石公三略之类兵书等,徒二年。传用或言涉不顺者,从造妖言之法,私习天文者,则按非自有书转相习学者,亦得徒二年。

    所以在大唐,没事千万别夜观天象,说什么不祥或吉祥之语,这种话说了就可能要获罪,除非你是太史局的官吏和学生们,但你能看也不能乱说乱传播,否则就是造妖言了。

    什么历书、兵书这些更别乱看,乱收藏。

    也别随便说什么做了个梦,梦见神仙啥的,身上要是长了点特别的东西,比如脚长七痣,或胸怀大痣,额头长角等等,不能说是什么什么的联想,要不然也有罪。

    李好德就是说自己是神仙,甚至还妄议朝政,传播范围还很广,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,好在他没说自己是皇帝是什么大帝转世之类的,也没说要造反这样的话,再加上他确实有疯病,所以可以减轻一些。

    御史台按造妖言,然言理无害,且有疯症,故此处以杖一百,令家属带回看管,不得再犯的判决。

    至于其兄弟相州刺史李厚德,有看管不力之责,故此处以贬工部员外郎的贬官惩罚。

    秦琅一边闻着茶香,一边听着马周的话,“效率很高,处置也算公正。”

    “因为这案子闹大了,所以已经有些从重处理了,否则张蕴古的处置并无问题的。”马周有些为张蕴古叫屈。

    “事情闹大了,总得有人要担些责任的,李厚德不冤,就是张蕴古有些可惜了,这事我看如此处置不错,赶紧在东宫会议上提出,与宰相们通过,然后向圣人呈报。”

    ·······

    权知御史台事的权万纪顾不得辛苦,骑着马跟在殿中少监王闿后面,领着五百羽林郎一路杀回长安城。

    御史台监狱。

    权万纪对王闿道,“钦犯张蕴古就在台狱里。”

    “把犯人带出来,押到皇城前大街斩首正法!”

    全副武装的羽林郎直接闯进台狱。

    “报少监,未见张犯。”

    权万纪喝问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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